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他人内幕交易通润装备(维权)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5月15日,江苏证监局官网公告对吴旭杭内幕交易通润装备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22年9月17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陆某、通润装备顾某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秦某等人在苏州第一次正式会面,商讨通润装备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2022年11月22日上午,通润装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当日晚间,通润装备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表示本次交易由控制权转让和资产收购两部分组成,控制权转让与资产收购互为前提条件。通润装备控制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9月17日至11月17日。

  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情况。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爱奇投资)为本次通润装备控制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战略投资方,与正泰电器共同受让了通润装备的部分股权。俞某华作为爱奇投资合伙人,系本次项目牵头人。俞某华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知悉时间不晚于2022年10月29日。

  三、吴旭杭内幕交易“通润装备”。吴旭杭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俞某华自2016年认识后一直保持联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旭杭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俞某华于2022年10月30日存在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旭杭控制使用“楼某春”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通润装备”。在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6日期间,吴旭杭通过使用原持有股票清仓所得、银证转入及向券商融资资金,控制账户组累计买入“通润装备”270.1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3,815,447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59,156,052.25元,扣除税费后盈利35,271,471.74元。我局决定:对吴旭杭没收违法所得35,271,471.74元,并处罚款70,542,943.48元。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61万元,这一判决成为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内幕交易索赔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过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范围的确定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通润装备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上市后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通润装备股票,且在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6日期间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通润装备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通润装备股票索赔:他人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