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红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红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红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张红力出生于1965年,黑龙江哈尔滨人。2010年4月,张红力出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2015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执行董事。2018年,张红力辞去工行副行长职务,转到一家私募基金任职。2023年11月,张红力在辞去公职5年后官宣被查,2024年5月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9日通报,经查,张红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官迷心窍,结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迷信活动,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私人飞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公款旅游;违背组织原则,徇私录用调整干部,骗取博士学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使用公车、报销个人费用,离职后违规任职;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公权力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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