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刘 萌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形势下,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也将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
据介绍,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相比,《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本次修订后,《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且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
“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我国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打造更加开放、更富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是提升引资规模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持续优化引资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更大范围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积极动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季剑军表示,近期,我国政府围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在强化要素保障、维护公平竞争、便利人员流动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负面清单》通过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与上述各项政策共同构建了覆盖外资企业投资活动“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政策体系,能够更好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巩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信心,促进其在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加强新开放举措宣介力度,同时通过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密切跟踪了解实施效果,确保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切实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实现用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的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让更多跨国公司分享投资中国机遇,让更多外资企业安心在中国长期经营发展。
发表评论